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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9833.62 41.934
2 QFII 2 203.36 0.867
2025-06-30 1 其他 5 9907.22 42.247
2 QFII 4 599.32 2.556
3 基金 38 117.56 0.501
2025-03-31 1 其他 5 9898.39 42.221
2024-12-31 1 其他 4 10039.06 42.840
2 QFII 1 77.78 0.332
3 基金 17 56.24 0.240
2024-09-30 1 其他 5 10131.39 43.239
2 QFII 3 152.31 0.65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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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531 6.38 7.28 -12.36 41.40 264.13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30 6.38 7.30 -12.60 64.70 412.79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29 6.38 7.28 -12.36 104.30 665.43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26 6.38 7.36 -13.32 177.30 1131.17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20210112 6.70 7.37 -9.09 62.00 415.4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西前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西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10108 6.84 7.58 -9.76 170.00 1162.8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西前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西前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7-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扬帆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进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余立志,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扬帆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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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7-04

处罚对象:

余立志,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5-027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6 月 9 日,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扬帆”)的 109 车间发生一起
火灾事故。公司已就事故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号)。
近日,江西扬帆收到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
罚[2025]2-02 号)、江西扬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余立志收到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3 号),分别受到伍万元人民币
和肆万元人民币的处罚,目前相关主体和人员均已完成罚款的缴纳。
此外,江西扬帆对前期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近日收到《危
险化学品企业开车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专家现场核验与属地安监部门批准,
准许江西扬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恢复生产。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江西扬帆与江西扬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余立志近日收到彭泽县应急管理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2 号、彭应急罚[2025]2-03 号),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彭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扬帆进行现场
第1页
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公司员工放料工序安全
操作规程及细则进行培训;二是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公司未制定放料工序的安
全操作规程;三是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不到位,公司认为放料是个简单工序,
存在的风险较小,没有认真对待易燃物料放料的风险,同时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
未及时排查出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未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四是变更管理制
度执行不力,企业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在未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况下,釜罐
存储不合规。
以上行为江西扬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累计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扬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余立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主体和
人员均已完成罚款的缴纳。
二、江西扬帆采取的整改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江西扬帆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系统
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具体整改如下: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开展放料工序专项安全
培训并列入员工考核;二是完善操作规程,完善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可视化
操作流程,加强日常巡查;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在公司及各子公司全面推行全员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并消除火灾及其他各类隐患;四是严格执行变更
管理,修订制度并设立专员监督设备使用;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培训、风险排查等工作,通过常态化监督确
保措施落地,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江西扬帆复产情况
经专家现场核验及属地安监部门批准,江西扬帆已完成整改,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获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恢复生产。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损资产已购买了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向投保保险公司报
案,理赔工作正常进行。
第2页
预计此次火灾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失对 2025 年度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应急罚[2025]2-02 号、彭应急罚[2025]2-03 号)
2、《危险化学品企业开车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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