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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6725.45 18.454
2 基金 3 462.80 1.270
2023-12-31 1 其他 4 5876.06 20.159
2 基金 57 1951.60 6.695
2023-09-30 1 其他 3 5815.65 19.952
2 基金 3 641.17 2.200
2023-06-30 1 其他 2 5551.24 19.173
2 基金 52 3235.98 11.176
2023-03-31 1 其他 3 6053.74 20.899
2 基金 8 2606.97 9.00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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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09 7.79 7.79 0 63.81 497.08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01 7.10 7.15 -0.70 143.13 1016.2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29 8.07 8.07 0 38.93 314.1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8-18 11.20 10.91 2.66 93.50 1047.2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8-11 11.40 11.36 0.35 100.00 1140.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15 12.50 12.73 -1.81 302.50 3781.25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东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东川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0-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庞正伟及王小华被奉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奉)安监管罚[2017]2号、(奉)安监管罚[2017]3号)
发文单位 奉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庞正伟,王小华

庞正伟及王小华被奉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奉)安监管罚[2017]2号、(奉)安监管罚[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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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10-22

处罚对象:

庞正伟,王小华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同和药业                                               股票代码:300636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Synergy Pharmaceutical Co.,Ltd.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〇年十月
                                          1-1-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1-1-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
级,评级结果为“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安全性较高,违约风
险较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
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
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无需提供担保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
      三、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
     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股票、债券一样,可转债的价格会
有上下波动,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
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投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还应注意:
     1、投资者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本公司董事会是否
提议修正转股价格以及该等提议是否被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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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
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
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
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尚未完全取得市场准入许可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中特色原料药产品的销售需要根据各国家
的医药监管政策取得当地市场的准入许可,公司已取得了部分市场的准入许可,
尚未完全取得。公司尽管在募投项目规划中已经考虑了上述市场准入的要求,但
各类申请取得认证的日期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若不能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式投产前完成原料药产品于目标市场的备案及认证工作,可能对该募投项目的效
益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及产能,因此对公司的
营销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相应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会导致产
品积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折旧及摊销费增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达产后每年预计新增折旧及摊销费 4,315.23 万元,
较公司目前有比较大的增幅。由于设备磨合、市场开发等因素,可能会使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完全达产、达效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其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本公司将面临折旧及摊销费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
风险。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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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
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红金额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政策: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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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
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
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
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或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具体规划和计划,以及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案
或利润分配预案须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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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实施年度          分红所属年度                  分红方案
                                                                                    (含税)
        2020 年               2019 年度            每 10 股转 6 股派 1.35 元            1,092.84
        2019 年               2018 年度                      每 10 股派 0.41 元           333.71
        2018 年               2017 年度                      每 10 股派 1.10 元           894.28
     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894.28               333.71          1,09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45.77            2,453.08          4,830.93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6%               13.60%            22.62%
                  的比率
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15%               15.11%            25.12%
                   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年均
                                                                                         55.87%
         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方式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
长成果的机会。最近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5.15%、15.11%、25.12%,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此外,发行人还将结合外部融资
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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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提升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回
报。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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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3
     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 A+级 3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无需提供担保 3
     三、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 3
     四、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
     五、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5
目录 9
第一章     释义 12
     一、常用词语释义 12
     二、专业术语释义 12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1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5
     二、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9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32
第三章 风险因素 33
     一、市场风险33
     二、经营风险34
     三、政策性风险35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6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37
     六、与本期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37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4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40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5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46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47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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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71
     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76
     八、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91
     九、行业相关许可和认证情况 99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04
     十一、公司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104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04
     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11
     十四、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债券及中期票据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111
     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1
第五章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20
     一、合规经营情况 120
     二、同业竞争124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25
第六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33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33
     二、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审核情况 133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33
     四、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59
     五、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59
     六、财务状况分析 161
     七、盈利能力分析 183
     八、现金流量分析 201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203
     十、技术创新分析 203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分析 206
     十二、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分析 2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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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关于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
应对措施 210
     十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16
第七章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18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运用概况 2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背景 218
     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2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24
第八章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55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55
     二、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55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主要结论 260
第九章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6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61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26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66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6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269
     六、审计机构声明 270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71
备查文件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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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同和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债券募集说明书》
      同和进出口              指   江西同和药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丰隆实业有限公司(Fortune Legend Industrial Limited),本公司
       丰隆实业               指
                                   控股股东
       旌辉投资               指   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原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温州驰骋企业
       驰骋投资               指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发行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专业术语释义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用于生产化学制剂的主要原材料,是制剂
  原料药/API       指
                        中的活性药物成分。
                        特色原料药是区别于大宗原料药的范畴,是用于特定药品生产的原料药,
                        一般指原研药厂的创新药在药品临床研究、注册审批及商业化销售等各阶
  特色原料药       指
                        段所需的原料药以及仿制药厂商仿制生产专利过期或即将过期药品所需的
                        原料药。
  医药中间体       指   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化工原料或化工产品。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
     制剂          指
                        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原研药/专利药     指   Patented drug,指原创性的新药,需经过严格的筛选、临床试验和审批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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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获准上市。
                      Generic drug,又称为通用名药、非专利药,指原研药在专利到期后,由其
   仿制药        指   他厂商生产的具有同样活性成分、剂型、规格和给药途径,并经证明具有
                      相同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仿制药品。
“重磅炸弹”级
                 指   国际上通常把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药物,称为“重磅炸弹”级药物。
    药物
                      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效成分的
   通用名        指
                      名称,商品名是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
《药品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NMPA         指   National Medical Prodcuts Administration,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全美药品、食品、
    FDA          指
                      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欧洲药品管理局,负责人用及兽用药品制剂的
    EMA          指
                      上市许可,包括创新药,通用名药及某些生物技术产品。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美国等
    cGMP         指
                      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国际GMP。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欧洲
     CEP         指
                      药典适用性证书。
                      Drug Master File,药品管理主文件,它是由药品生产或代理商按一定格式编
    DMF          指   写的详细说明药品管理、生产、特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的文件,该文
                      件须向各国的注册当局上报,从而使药品在该国获得销售许可。
                      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欧盟药品主文件。指药品制剂的制造商为取得
    EDMF         指   上市许可(MA)而向注册当局提交的关于在制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药的
                      基本情况的支持性技术文件。
                      Environment-Health-Safety,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两体系的整合,目的为保护环境,改进工作
     EHS         指
                      场所的健康性和安全性,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目前应用
                      较多的EHS体系为ISO14001及OHSAS18001。
                      IMS HEALTH INCORPORATED,全球领先的医药保健行业市场情报资源
  IMSHealth      指
                      提供商。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创立于1980年,是致力
    ISPE         指   于培训制药领域专家并提升制药行业水准的世界最大的非盈利性组织之
                      一。
                      Abbrevitive New Drug Application,简略新药申请。根据美国《食品、药品
    ANDA         指   和化妆品法》(FDCA)及美国联邦管理法21CFRPart21,专利期过后的通
                      用名药均按此程序申请上市。
    PMDA         指   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原韩国食品医药
    MFDS         指
                      品安全厅(KFDA)。
    EDQM         指   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Quality Medicines,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WHO          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
                      人 用 药 品 注 册 技 术 要 求 国 际 协 调 会 (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on
    ICHQ7        指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Use)制定的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GMP)指南
                      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品质
     QA          指   要求,而在品质管理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
                      统的活动。
     QC          指   Quality Control,质量控制,为达到品质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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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ality Research,质量研究,研究开发目标产品的分析方法及研究分析目
   QR          指
                    标产品中所含杂质的结构、含量。
                    Corrective Action&Preventive Action,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制定CAPA程序
 CAPA          指   的目的是为制药企业规范处理行为,使药品生产符合法规、行业标准规定,
                    同时降低产品缺陷率及偏差率,以实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标准作业程序。将事件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
  SOP          指
                    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工作。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and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PIC/S        指
                    Co-operation Scheme,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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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Synergy Pharmaceutical Co.,Ltd.
  公司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庞正伟
  注册资本:                128,619,920 元
                            2004 年 4 月 20 日(2015 年 2 月 9 日整体变更设立
  成立时间:
                            股份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300636
  A 股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周志承
  邮政编码:                330700
  电话号码:                86-795-4605333-8018
  传真号码:                86-795-4605772
  电子信箱:                dm@jxsynergy.com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年度报告登载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危险品除外)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经本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8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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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42,000 万元(含 42,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36,000 万
元(含 36,000 万元),并相应调减募投项目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
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文件》获得受理,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684 号)。
     2020 年 5 月 9 日,保荐机构收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84 号)》(以下简称“书面反馈问题”),发行人和
各中介机构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向证监会提交了书面反馈问题的回复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
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
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5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
修订)》等文件的要求,更新了同和药业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
全套申报文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文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获得受理。
     2020 年 8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6 次
审核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
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0
年 9 月 23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核准件,批文
签发日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三)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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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0 亿元,发行数量为 3,6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
六年 2.8%。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
     I:指年利息额;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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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3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
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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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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