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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9 23672.49 2820.32 22.58 954.91 2.29
2024-04-26 23145.33 1816.84 21.91 943.89 2.63
2024-04-25 23275.51 1714.91 22.42 940.97 0.70
2024-04-24 23398.49 3618.43 23.53 995.56 2.80
2024-04-23 23501.32 3758.95 21.96 910.25 3.98
2024-04-22 24671.98 1783.57 24.02 969.93 2.15
2024-04-19 23473.27 899.18 23.16 908.80 0.65
2024-04-18 23301.57 1262.33 22.91 912.97 2.73
2024-04-17 22439.83 1181.98 21.47 848.71 1.63
2024-04-16 21763.99 566.28 20.16 774.15 2.2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66 5885.26 16.530
2023-12-31 1 基金 354 10252.22 28.799
2 其他 7 232.02 0.652
2023-09-30 1 基金 23 3323.57 9.336
2023-06-30 1 基金 136 3952.08 11.101
2 其他 3 466.30 1.310
2023-03-31 1 基金 10 953.51 2.679
2 其他 2 540.44 1.51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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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26 35.60 35.76 -0.45 84.26 2999.66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4-17 34.50 36.36 -5.12 6.00 207.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28 35.42 35.42 0 55.70 1972.8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10-25 37.00 37.00 0 26.80 991.6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8-19 53.00 52.48 0.99 176.00 9328.00

买方: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05-27 37.65 37.65 0 52.60 1980.3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2-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电连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11-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电连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

电连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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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2-22

处罚对象:

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9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赫鼎富(苏州)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赫鼎富”)于近日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06 第 01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9 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恒赫鼎富
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监测人员在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排口采集排放水样 1 批。检测报
告显示,水样中 PH 值为 9.5,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规定的 PH 值(6-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
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
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
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之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 7-2 对上述行为的裁量
基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恒赫鼎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
万元整。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责令恒赫鼎富限制
生产三个月,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恒赫鼎
富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苏州市生态
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
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
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恒赫鼎富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
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苏州市生态环
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
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督促恒赫鼎富针对该事件采取具体整
改及预防措施。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恒赫鼎富具体整
改及预防措施如下:
    1、恒赫鼎富已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相应处罚款;
    2、恒赫鼎富废水处理原外包给专业废水运营商苏州市白云环保工程设备有限
公司,现决定解除与现有废水运营商的合作,另寻具有良好信誉及废水处理运营能
力的供应商,相关合同正在签订中;
    3、加强对废水处理运营及水质的监督,恒赫鼎富每天分析待排废水结果,达
标后排放;
    4、完善制度及人员培训,修改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作业规范及
人员岗位责任,加强 EHS 责任人员、生产部废水管理人员、运营商废水处理人员
就关于环保法律法规及废水管理制度的培训;
    5、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废水处理水质检测记录、废水处
理记录、日常巡查记录、人员的规范作业、药剂的正确添加等,通过检查及时预防
问题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
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恒赫鼎富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全公司范围内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
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
境保护责任,长抓不懈,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坚决杜绝环保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06 第 013 号]。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电连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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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11-12

处罚对象:

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19-11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西田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西田”)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环罚字[2019]第
13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29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
第三工业区 2 栋一楼、二楼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车间内设有
26 台冲压机和 8 台超声波清洗机,清洗工艺产生的废水通过二楼管道,穿过二
楼地板至一楼地面墙根处,后连接埋设在地面下的管道流至厂内污水井,最终排
入市政管网,执法人员在厂内污水井排污口处采集了水样。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
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于 2019 年 5 月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
西田社区第三工业区 2 栋一楼、二楼开工建设,设有 8 条超声波清洗线,改变了
地点和生产工艺,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深圳
市光明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样 pH 值为 9.67,化学需氧量
           3
为 9.05×10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 0.26mg/L,总铜为 0.050mg/L,总锌为
0.152mg/L,氨氮为 0.394mg/L,磷酸盐为 0.69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
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其中 pH 值超标,化学需氧量超标
81.27 倍。经查,你单位项目位于特别控制区。
    2019 年 11 月 7 日,经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后未予批准,
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一)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建设项目,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参照《深
圳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2.1“报告表类-特别控制区-限期内
补办环评批复的或限期内停止建设,并主动拆除设备或恢复原状-罚款 9 万”的
规定,我局决定你单位的第 1 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玖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深
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
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
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
的,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应予处
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一章§1.8.1 裁量
标准“特别控制区-B 类水污染物-超标 20 倍以上-罚款 60 万”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单位的第 2 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两项合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陆拾玖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
罚款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本次处罚事项相关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电连西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以 3C 为代表的消费电子用电
磁屏蔽件。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快速响应,责成电
连西田管理层迅速制定出整改方案,立即停止了超声波清洗工艺的生产,及时改
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其他清洗工艺取代超声波清洗工艺,同时拆除了排放废水的管
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已重新取得了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光环批[2019]200118 号)。目前电连西田已按照审查
批复意见重新建造废水处理设施,购买处理设备,同时委派专员负责监督实施,
严格按照批复要求施工、验收。公司将督促电连西田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罚款。
    电连西田的上述情况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
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公司范围内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
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
行环境保护责任,长抓不懈,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坚决杜绝环保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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