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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30086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3335.62 111.73 1.78 35.81 0.15
2024-04-24 3479.39 164.65 3.00 58.77 0.91
2024-04-23 3440.98 61.91 2.10 39.84 0.84
2024-04-22 3479.00 112.01 1.26 23.54 1.19
2024-04-19 3464.13 61.15 0.75 14.05 0.05
2024-04-18 3465.93 134.24 1.88 35.21 0.09
2024-04-17 3429.85 132.12 1.80 34.52 0.01
2024-04-16 3543.82 173.58 1.84 32.57 0.65
2024-04-15 3485.48 169.24 1.20 23.20 1.19
2024-04-12 3712.61 46.51 0.09 1.77 0.0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11628.00 75.000
2 QFII 1 29.71 0.192
2023-12-31 1 其他 4 11628.00 75.000
2 上市公司 3 95.14 0.614
3 基金 19 53.72 0.346
4 券商 1 31.75 0.205
2023-09-30 1 其他 5 11652.00 75.155
2 上市公司 2 68.49 0.442
2023-06-30 1 其他 2 72.90 1.881
2 基金 18 70.10 1.809
3 券商 1 34.61 0.893
4 上市公司 1 25.00 0.645
2023-03-31 1 QFII 2 59.82 1.543
2 上市公司 2 44.85 1.157
3 其他 1 27.42 0.70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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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9-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大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江苏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董迎雯

南大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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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9-13

处罚对象:

董迎雯

证券代码: 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 2021-04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 “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立
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因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董迎雯
女士的配偶秦红卫先生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决
定对董迎雯女士立案调查。
近日,董迎雯女士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1 号, 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董迎雯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今担任南大环境董事,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秦某某系董迎雯配偶。
秦某某控制并操作本人账户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买入 100 股“南大环境”后,
当日又卖出 200 股“南大环境”。 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卖出“南大环境”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期间, 秦某某多次买卖“南大环境”,累计买入 14,800 股,成交金额
1,837,019 元,累计卖出 16,200 股,成交金额 2,030,512 元。截止 2020 年 10 月
28 日, 秦某某已将持有的“南大环境”全部卖出,并将所得收益 5,990 元上交公司。
上述违法事实,有南大环境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
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董迎雯作为南大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秦某某买入“南大环境”
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南大环境”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导致董迎雯违反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迎雯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董迎雯女士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
秦红卫先生短线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的使用,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董迎雯
女士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
响。
2. 董迎雯女士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
3. 公司将以此为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1 号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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