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8月28日宁波北仑海关出具的雨北关现简违字【2017】05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8月21日,杭州久祥委托宁波吉波国际货远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中报出口的货物中第十八项货物割草机配件(刀片)中报税则号列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選税管理,涉業案值为人民币4.16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杭州久祥罚款人民币4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