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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60032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6-03 25270.61 1085.90 7.86 241.54 0.27
2026-06-02 25301.31 1416.82 8.27 256.37 1.85
2026-06-01 24912.43 1073.67 6.57 206.43 1.04
2026-05-29 25232.56 827.50 5.78 177.16 0.75
2026-05-28 26026.93 1830.76 5.09 151.17 0.22
2026-05-27 25147.56 800.62 4.98 152.79 0.41
2026-05-26 25090.81 619.87 6.01 183.24 0.35
2026-05-25 25704.62 1210.04 5.66 169.74 0.89
2026-05-22 25424.33 581.61 4.77 145.39 0
2026-05-21 25361.55 1127.55 4.84 147.86 2.1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5 33128.45 40.631
2 上市公司 1 6601.45 8.096
3 基金 99 5483.11 6.725
4 社保 2 2226.52 2.731
2025-12-31 1 其他 5 33100.86 40.597
2 基金 502 8482.97 10.404
3 上市公司 1 6601.45 8.096
4 社保 3 3076.52 3.773
2025-09-30 1 其他 5 33247.25 40.777
2 上市公司 1 6601.45 8.096
3 社保 3 3076.52 3.773
4 基金 59 3044.68 3.734
2025-06-30 1 其他 5 31963.62 39.202
2 基金 385 10290.79 12.621
3 上市公司 1 6601.45 8.096
4 社保 3 3106.52 3.810
2025-03-31 1 其他 4 20073.44 24.620
2 上市公司 1 6601.45 8.096
3 基金 58 4026.82 4.939
4 社保 3 3546.52 4.35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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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13 22.00 22.25 -1.12 134.36 2955.97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0308 15.95 16.05 -0.62 50.01 797.71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金融区证券营业部

20210430 22.00 23.76 -7.41 298.33 6563.19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南桂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城证券营业部

20210430 22.00 23.76 -7.41 610.67 13434.81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南桂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城证券营业部

20200921 31.88 29.09 9.59 88.18 2811.18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16 31.55 28.20 11.88 142.50 4495.88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5-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远明
公告日期 2026-05-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黄某升
公告日期 2026-05-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某楷
公告日期 2026-05-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某怡
公告日期 2026-05-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暨博医疗: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对象 刘远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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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5-22

处罚对象:

刘远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2号
当事人:刘某明,男,住址:广东省佛山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刘某明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某明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刘某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7月7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月17日,公开于2024年7月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刘某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其控制、使用"刘某明"中信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16日至7月1日合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362,000股,成交金额6,968,721元。刘某明买入上述公司股票与内幕信息的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买入金额占比高、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上述公司股票等,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截至2024年7月29日,刘某明上述中信证券账户卖出全部上述公司股票。经测算,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上述公司股票盈利1,016,870.6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刘某明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刘某明及其代理人提出刘远明交易案涉股票的行为不异常、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有误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刘某明的陈述申辩意见中有关扣除股息红利税部分予以采纳,对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刘某明违法所得1,016,870.61元,并处以3,050,611.83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4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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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5-22

处罚对象:

黄某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1号
当事人:黄某升,男,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黄某升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黄某升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黄某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7月7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月17日,公开于2024年7月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黄某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控制、使用"黄某升"联储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23日至7月5日合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376,100股,成交金额7,200,693元。黄某升买入上述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的时间高度吻合、证券账户启用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的时间基本一致、买入上述公司股票占比极高等,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截至2024年7月9日,黄某升上述联储证券账户卖出全部上述公司股票。经测算,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上述公司股票盈利1,049,692.2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黄某升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黄某升及其代理人提出其投资案涉股票完全系于公开信息的研判与执行,与内幕信息无关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黄某升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黄某升违法所得1,049,692.28元,并处以3,149,076.84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4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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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5-22

处罚对象:

刘某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0号
当事人:刘某楷,男,住址:广东省佛山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刘某楷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某楷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刘某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7月7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月17日,公开于2024年7月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刘某楷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某楷控制、使用"刘某楷"广发证券账户,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2日合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413,859元。刘某楷买入上述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变化时间基本一致等,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截至2024年7月4日,刘某楷上述广发证券账户卖出全部上述公司股票。经测算,该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上述公司股票盈利15,149.8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刘某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刘某楷及其代理人提出其交易行为并非内幕交易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刘某楷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刘某楷违法所得15,149.81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4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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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5-22

处罚对象:

陈某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9号
当事人:陈某怡,女,住址:广东省佛山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某怡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某怡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陈某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7月7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月17日,公开于2024年7月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陈某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控制、使用"陈某怡"第一创业证券账户、"陈某怡"广发证券账户,于2024年3月28日至5月15日合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168,800股,成交金额2,966,238元。陈某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金额明显放大、买入金额占比极高,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截至2024年10月30日,陈某怡上述2个证券账户卖出全部上述公司股票。经测算,上述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上述公司股票盈利747,660.2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陈某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陈某怡及其代理人提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有误、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有误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陈某怡的陈述申辩意见中有关扣除股息红利税部分予以采纳,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陈某怡违法所得747,660.24元,并处以2,242,980.72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4月30日

暨博医疗: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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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6-05-13

处罚对象:

刘远明

证券代码:874678证券简称:暨博医疗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基本情况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收到日期:2026年5月11日生效日期:2026年4月3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刘远明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涉嫌内幕交易二、主要内容(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明先生于2025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年12月11日,刘远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第1页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近日,公司收到刘远明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因刘远明先生个人股票账户涉嫌内幕交易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远明先生进行行政处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远明先生进行行政处罚。三、对公司的影响(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次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刘远明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次行政处罚仅针对刘远明先生个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5月13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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