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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60033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08 105596.54 14640.85 9.58 152.99 0
2026-01-07 104556.81 14791.05 16.24 261.14 0.12
2026-01-06 103913.20 18060.22 22.38 356.51 3.44
2026-01-05 98433.42 12978.40 18.99 291.31 1.54
2025-12-31 92667.32 8256.93 17.50 263.20 0.63
2025-12-30 93331.78 10180.42 20.66 312.38 1.60
2025-12-29 93062.32 18272.10 20.87 319.94 7.53
2025-12-26 89886.25 11942.40 13.90 209.19 1.83
2025-12-25 90827.09 5122.00 12.10 171.34 1.03
2025-12-24 92084.72 6309.50 11.13 159.49 0.1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6 13077.19 14.304
2 基金 4 1719.75 1.881
2025-06-30 1 其他 6 9056.89 9.907
2 信托 1 4353.49 4.762
3 基金 120 3237.44 3.541
4 券商 1 1307.22 1.430
5 上市公司 1 841.22 0.920
2025-03-31 1 其他 3 8287.83 9.066
2 信托 1 4353.49 4.762
3 券商 1 1415.90 1.549
4 上市公司 1 829.26 0.907
5 基金 2 707.54 0.774
2024-12-31 1 其他 9 8652.26 9.464
2 基金 42 1879.87 2.056
3 券商 1 860.27 0.941
4 上市公司 1 859.52 0.940
2024-09-30 1 其他 4 13696.19 14.981
2 基金 2 1095.58 1.19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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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25 12.67 12.64 0.24 83.57 1058.83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宁路证券营业部

20250623 10.31 10.31 0 83.57 861.61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宁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镇证券营业部

20250619 10.12 10.12 0 322.59 3264.61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永宁星座证券营业部

卖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50523 9.89 9.89 0 80.00 791.2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Y

20250423 9.27 9.27 0 220.00 2039.4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

20250410 8.93 9.16 -2.51 23.85 212.98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教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1-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西藏珠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西藏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黄建荣,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1-0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黄建荣,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1-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西藏珠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西藏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黄建荣,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2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胡晗东,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5-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珠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1-10

处罚对象:

黄建荣,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338 证券简称: 西藏珠峰公告编号: 2026-00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 2026 年 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
近日, 公司获知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
黄建荣, 男, 1957 年 10 月出生, 塔城国际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依据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
关规定, 我局对塔城国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并依法向当
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
塔城国际、 黄建荣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 审理
终结。
经查明,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与捷胜环保、 刘某某、 高某的股份代持关系和
股份变动情况, 导致西藏珠峰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
载
(一) 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股份代持相关协议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情况。 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 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 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 667 万股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 股票, 截至目前仍代持 533.8 万股股票。 塔城国际
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 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 塔城国际与高某、 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
情况。 塔城国际与高某、 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 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
塔城国际持有 1,400 万股西藏珠峰股票。 2025 年 7 月, 塔城国际与高某、 刘某
某签订协议, 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 用于抵偿塔
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 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
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 塔城国际隐瞒与西藏珠峰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导致西藏
珠峰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存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 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 和刘某某三
者曾为西藏珠峰前 10 名股东。 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 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
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 塔城国际与高某、 刘某某就代
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 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 约定刘某某
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股票; 高某与塔城国际、 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
纠纷、 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 塔城国际知悉其与中环技、 刘
某某为西藏珠峰前 10 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 未告知西藏珠峰, 导致西藏珠峰
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 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 有西藏珠峰公告文件、《股份转让协议》《股票代持确认书》
《代偿债务协议》《合作及代持协议书》《补充备忘录》《协议书》、 证券账户资料、
银行账户资料、 工商资料、 相关说明、 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塔城国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
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隐瞒上述信息, 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结合违法行为跨
越新旧《证券法》,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一、 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0 万元罚
款。
二、 对黄建荣给予警告, 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 同时, 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
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
公司,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0 日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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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1-09

处罚对象:

黄建荣,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3 号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
资源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第1页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西
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在信息披露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塔城国际未告知公司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的股
份代持关系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
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1.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股份代持相关协议并隐瞒股份
代持及变动情况
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
公司 667 万股股份,截至目前仍代持 533.8 万股股份。塔城国际
未告知公司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并隐瞒股份
代持及变动情况
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
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公司 1,400 万股股份。2025 年 7 月,塔城
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
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
际未告知公司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年度报告、
第2页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塔城国际隐瞒与公司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系,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
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
技)和刘某某三者曾为公司前 10 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
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
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
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证券
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
权利益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塔城国
际知悉其与中环技、刘某某为公司前 10 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
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
关联关系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控股股东塔城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4 条、第 2.1.6 条、第 4.5.2 条、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书》认定,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隐瞒上述信息,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等有关规定。
第3页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控股股东塔城国际
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
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
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8 日
第4页

西藏珠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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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1-01

处罚对象:

黄建荣,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公告编号:2026-001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
近日,公司获知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 号),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黄建荣: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黄建荣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
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的股份代持关系和
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
载
(一)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股份代持相关协议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情
况。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珠峰)667 万股股份,截至目前仍代持 533.8 万股股份。塔城国
第1页
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
情况。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
国际持有西藏珠峰 1,400 万股股份。2025 年 7 月,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
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
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
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塔城国际隐瞒与西藏珠峰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西藏
珠峰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和刘某某三
者曾为西藏珠峰前 10 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
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
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
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
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塔城国际知悉其与中环技、刘
某某为西藏珠峰前 10 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西藏珠峰,导致西藏珠峰
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西藏珠峰公告文件、《股份转让协议》《股票代持确认书》
《代偿债务协议》《合作及代持协议书》《补充备忘录》《协议书》、证券账户资料、
银行账户资料、工商资料、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塔城国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违反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隐瞒上述信息,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
款。
第2页
二、对黄建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
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 日
第3页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21

处罚对象:

胡晗东,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112 号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西藏珠峰, A
股证券代码: 600338;
黄建荣,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胡晗东,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2-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提
交披露的多份公告文件出现文字错误。 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提
交拟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文本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和表述不规
范; 2024 年 5 月 10 日提交拟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告文
本内容不完备; 2024 年 5 月 23 日提交拟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公告文本中, 独立董事候选
人姓名出现错误。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的不准确、 不规范等
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指出并督促后, 公司
才予以纠正。
另外, 公司前期因披露的公告出现文字错误, 信息披露制度
存在缺陷, 本所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
监管警示, 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在此期间, 公司仍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 反映出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重大缺陷, 相关整改措施流于形式。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
要基础。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勤勉尽责,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
在短期内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 信息披露不准确, 内控机-3-
制严重缺失, 且在监管警示后仍屡次发生此类违规情形, 完全无
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 第 2.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具体责任人, 未勤勉尽责, 在公司前期出现错误、 已被本所采
取监管警示的情况下, 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完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 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
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 时任董
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4-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如仍不切实整改, 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 本所将予以从重追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20 日

西藏珠峰: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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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5-27

处罚对象: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88 号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A
股证券代码: 600338;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2-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珠峰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公司 349,663,552 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轮候冻结。公司在知悉相
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才对
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公司在知悉
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2.7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
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对控股股东塔城国
际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查明的情况,时任董事长黄建
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阻碍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3-
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 针对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4-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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