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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元(60049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4-30 24319.09 0 11.88 23.64 0
2026-04-29 24686.18 524.87 11.88 23.64 0.90
2026-04-28 25343.68 1031.23 10.98 21.19 1.08
2026-04-27 25610.71 1758.79 9.90 18.32 0
2026-04-24 25885.85 1355.63 13.54 26.13 1.09
2026-04-23 24907.78 711.90 12.45 25.02 0
2026-04-22 24797.74 1601.74 12.46 26.17 0.07
2026-04-21 24419.12 1119.36 12.39 25.65 0
2026-04-20 23957.89 970.49 13.08 28.25 9.01
2026-04-17 24433.63 1449.34 4.07 9.2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2 16194.53 10.586
2025-12-31 1 其他 2 15742.84 10.291
2 基金 9 48.92 0.032
2025-09-30 1 其他 2 16692.88 10.912
2025-06-30 1 其他 3 20317.86 13.282
2 基金 71 2280.73 1.491
3 社保 1 1800.00 1.177
2025-03-31 1 其他 3 20048.10 13.105
2 社保 1 3600.00 2.353
3 基金 3 2821.16 1.84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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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411 4.12 3.86 6.74 44.80 184.58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分公司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11 3.91 4.34 -9.91 1000.00 3910.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运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10 3.85 4.27 -9.84 96.59 371.87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开发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10 3.85 4.27 -9.84 363.00 1397.55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新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3 3.73 4.07 -8.35 480.00 1790.4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2 3.73 4.14 -9.90 180.00 671.4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1202 3.73 4.14 -9.90 220.00 820.6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5-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龙元: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丽,李秀峰,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1-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赖振元,赖晔鋆,赖朝辉,郑桂香

ST龙元: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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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5-28

处罚对象:

张丽,李秀峰,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6 号
────────────────────────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龙元,A
股证券代码:600491;
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李秀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丽,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第1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6 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显示,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约为-150,000 万元至-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约为
-190,000 万元至-140,000 万元。公告显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
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更正的公告》显示,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及资产负债表日后
获取的进一步信息,公司审慎核查报告期收入成本费用、报告期
末资产减值情况并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数
据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0,000
万元至-220,0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95,000 万元至-255,000 万
元。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58,555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85,970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净
第2页
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为 72.37%、50.51%,
且差异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迟至临近年报
披露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
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赖朝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
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赖朝辉、
第3页
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7 日
第4页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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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1-31

处罚对象:

赖振元,赖晔鋆,赖朝辉,郑桂香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 9 号
───────────────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赖振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赖晔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郑桂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赖振元、赖朝辉、赖晔
鋆、郑桂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
〔2022〕 22号)查明的事实, 2018年4月,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
桂香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其参与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资本金安全及
最低投资收益的保障性措施。
控股股东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
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
容,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
桂香未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35号)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
条、第2.23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控股股
东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龙元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予
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3-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
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
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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