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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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龙元,A
股证券代码:600491;
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李秀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丽,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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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6 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显示,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约为-150,000 万元至-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约为
-190,000 万元至-140,000 万元。公告显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
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更正的公告》显示,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及资产负债表日后
获取的进一步信息,公司审慎核查报告期收入成本费用、报告期
末资产减值情况并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数
据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0,000
万元至-220,0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95,000 万元至-255,000 万
元。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58,555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85,970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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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为 72.37%、50.51%,
且差异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迟至临近年报
披露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
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赖朝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
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赖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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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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