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安亚人,宋尚龙,彭雪松,秦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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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9〕 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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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A 股证券代码: 600881;
宋尚龙,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彭雪松,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秦 音,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安亚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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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2019 年 1 月 30 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 披露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预计公司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将减少 70,000 万元到 78,000 万元,预计净利润为
1,000 万元到 9,000 万元,同比减少 88.56%到 98.68%。同时,
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
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9,732 万元,业绩由盈
转亏,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减少 99,912 万元,同比减
少 124.6%。导致此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吉林银行的实际业
绩不及预期,致使公司对吉林银行的实际收益减少 1.33 亿元,
以及对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补提 9,944 万元的商
誉减值准备。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在业绩预告中提及并充分提示不
确定风险。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显
示,公司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9,732 万元。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 2018 年度盈利,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000 万元到 9,000 万元,但实际业
绩亏损 19,732 万元,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
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
生误导。 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上述投资收益、商誉减值准备
计提等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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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
显滞后。
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
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
对当期投资收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等进行充分、审慎的评估,
并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 确保预告业绩准确性。 但公司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审慎, 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宋尚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会计师彭雪松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时
任董事会秘书秦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
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安亚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
督人员,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
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 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
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吉
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宋尚龙、 时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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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彭雪松、 时任董事会秘书秦音、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安亚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