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24 日,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向北汽模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单项处罚结果
1 2 号厂房南侧一处消防车道内存
放货物, 占用消防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项、 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五) 项
罚款 5,000 元
2 2 号厂房防火分区之间的部分穿
墙管道封堵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 第罚款 5,000 元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
3
喷涂线洁净室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未设置光电疏散指示标识, 2 号厂
房支架二层平台缺少一个安全疏
散出口, 2 号厂房支架二层平台缺
少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 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
罚款 5,000 元
4 柴油发电机室未设置集油池, 设置
不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 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
罚款 5,000 元
根据兴消行罚决字〔 2023〕 第 10006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大兴区消防
救援支队给予北汽模塑合并 20,000 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