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前副总裁叶锋(男)被裁定贿赂罪成后,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终身禁止重投业界(注1及2)。
叶在案发时负责为交通银行的客户处理证券交易。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就一名客户在交易香港股票中所获的利润,向该客户索取大约919,120元的非法佣金的罪名成立。
鉴于叶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证监会认为他并非获发牌或注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完
备注:
1.叶在2012年5月15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间是受聘于交通银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叶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叶因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12(1)条,于2018年8月22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8月23日被判入狱17个月,及须向交通银行归还约637,000元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