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1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和邦生物使用未经检验的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冷凝水储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和邦农科因未按照规定在投入使用涉案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前后三十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
2021年3月30日,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因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检验的蒸汽锅炉,被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3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21日,因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被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氢氰酸装置内的非防爆型电梯,并于2022年1月10日之前完成隐患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2万元罚款。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乐山市(五)应急复查[2022]危009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已对前述责令整改内容落实整改。
2021年7月13日,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点位存在故障,硫化氢装置区域一门水炮未保持良好有效,一个水泵接合器无操作手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乐山市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