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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60308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35 616.03 1.417
2 其他 2 5.25 0.012
2023-06-30 1 QFII 1 295.99 0.684
2 基金 30 281.25 0.649
3 其他 2 269.14 0.622
2023-03-31 1 其他 1 498.93 1.613
2 QFII 2 412.62 1.334
3 保险 2 385.32 1.246
2022-12-31 1 基金 128 2685.11 8.681
2 其他 4 308.61 0.998
3 QFII 1 294.46 0.952
2022-09-30 1 基金 20 1772.20 5.730
2 QFII 1 498.60 1.61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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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7 5.07 5.68 -10.74 869.63 4409.0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霞光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7 5.83 6.59 -11.53 869.72 5070.45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霞光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04 11.25 11.18 0.63 95.00 1068.7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双山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3-31 11.25 11.28 -0.27 60.00 675.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双山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3-28 11.43 11.32 0.97 65.00 742.9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双山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3-20 11.90 11.76 1.19 75.00 892.5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双山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7-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先达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现全,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先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发文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

先达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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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7-10

处罚对象:

王现全,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
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11 日 19 时 50 分左右,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试生产期间发生一
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0 万元。公
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1)。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1 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
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葫)应急罚【2020】19002 号)主要内容: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王现全未充分履行《安
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三)(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181,342.46 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力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
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先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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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6-24

处罚对象:

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
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发生爆炸事故,此
次爆炸车间为烯草酮车间,其他车间未受明显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
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近日,辽宁先达收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
“21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葫政[2020]75 号),现对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11 日 19 时 50 分左右,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发生一起较大爆炸
事故,造成 5 人死亡,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
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
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组成的辽宁先达“21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
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征求司法部门相关意见,委托大连理工
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爆炸残留物进行司法鉴定,聘请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
专业的 8 名省、市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查阅资料、现场实验和专家
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依据事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及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GALLOPDLUT[2020]WL 第 6 号)鉴定意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此次事故的
直接原因为:烯草酮工段一操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二操错误地将丙酰三酮与
氯代胺同时加入到氯代胺储罐 V1428 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
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反应放热速率逐渐加快,最终导致物
料分解、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辽宁先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
    2、辽宁先达生产异常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3、辽宁先达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4、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
    5、辽宁先达未有效建立、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6、有关部门对辽宁先达试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不够细、
不够实,监督、指导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辽宁先达“211”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
       三、对公司及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
局对辽宁先达处以 100 万元罚款。
    2、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人员 1 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
于其追究其责任;
    3、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5 人(经核实 5 人均为辽宁先达人员,非上市公
司高管);建议辽宁先达按照内部规定处理人员 4 人。
    4、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
对辽宁先达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分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5、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已责令辽宁先达立即停产停业整顿。辽宁先
达整改完成后,应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聘请专家,在葫芦
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配合下,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逐一排查确认,如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由专家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其继续整改;
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
《农药生产许可证》。
    6、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
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7]4 号)要求,将发生较大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范围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采集
辽宁先达相关信息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辽宁先达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举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
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重新确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工作职
责、责任分工和管理范围。
    三、建立、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落实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要
求,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从技术、组
织、制度、培训、应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四、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要求,有效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拒绝各类“三违”行为,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自发生事故以来,辽宁先达已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下一步将继续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整改,争取早日恢复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
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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