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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60332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6-12 12159.75 332.37 3.18 31.70 0.15
2026-06-11 12185.35 284.65 3.03 29.75 0.06
2026-06-10 12310.23 348.02 3.05 30.35 0
2026-06-09 12271.36 461.80 3.07 30.61 0
2026-06-08 12134.01 554.63 3.08 30.98 0.09
2026-06-05 11867.29 301.51 2.99 30.44 0.01
2026-06-04 11981.65 350.39 2.98 29.68 0.02
2026-06-03 12079.42 146.47 2.96 30.61 0.15
2026-06-02 12509.48 421.82 2.81 29.59 0.15
2026-06-01 12576.60 295.20 2.80 30.83 0.1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3 10144.96 49.156
2025-12-31 1 其他 3 10144.96 49.156
2 基金 29 328.67 1.593
2025-09-30 1 其他 3 10144.96 49.156
2 基金 1 127.84 0.619
2025-06-30 1 其他 3 10144.96 49.156
2 基金 42 473.34 2.294
2025-03-31 1 其他 4 7951.00 50.08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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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509 15.36 16.17 -5.01 100.00 1536.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20421 14.40 15.15 -4.95 100.00 1440.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20413 14.00 14.73 -4.96 100.00 1400.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20216 14.64 15.57 -5.97 20.00 292.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20208 14.70 15.31 -3.98 60.00 882.00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20112 14.71 15.32 -3.98 60.00 882.6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6-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雅仕: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宏艳,金昌粉,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雅仕: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望平,李清,王明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雅仕: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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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6-10

处罚对象:

吴宏艳,金昌粉,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6 号
────────────────────────
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A 股证券代码:603329;
吴宏艳,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金昌粉,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第1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4 月 29 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显示,经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涉及的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业
务模式、财务核算等自查,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贸易业务收
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本次更正涉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营业收入和
营业成本报表科目。其中,2024 年年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
调减 20.14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40.03%、42.01%;
2025 年一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 1.95 亿元,占更正前
对应科目金额的 24.38%、26.36%;2025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各调减 5.59 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27.36%、
29.11%;2025 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 3.21 亿元,
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2.43%、13.35%。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
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第2页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总会计师吴宏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昌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
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会计师吴宏艳、
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昌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第3页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9 日
第4页

上海雅仕: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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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5-05

处罚对象:

孙望平,李清,王明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48 号
───────────────
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A 股证券代码: 603329;
孙望平,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明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 清,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2-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 2021〕 362 号)、《关
于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 2021〕 251 号)、《关于对孙望平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1〕 252 号)、《关于对王明玮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1〕 253 号)、《关于
对李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1〕 255 号)
等查明的事实,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3 月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81.68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1.33%,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才在 2019 年第一季度报
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2019 年 7 月末、 8 月末和 9 月末,公司分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876.88 万元、 786.59 万元和 1,133.67 万
元,合计金额 3,797.14 万元,合计占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84.40%,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才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 2019 年 11 月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24.96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31.67%,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才在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披露 2019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相关信息。
-3-
(二)向控股股东转让债权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前期,上海煊耀贸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科煤炭运销有
限公司因经营事项对公司形成 3,170 万元的欠款。 2019 年 6 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代付上述 3,170 万元欠款,构成关
联交易。上述金额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33%,已达
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和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要
求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且未
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慧鼎物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慧鼎)预付了钢材等采购款 1,200 万元,但江苏慧鼎收到采购款
后未实际用于采购。 直至 2019 年 12 月 10、 18 日,公司控股股
东通过过桥公司将 1,200 万元转给江苏慧鼎后,江苏慧鼎才按规
定完成钢材等采购。
另外,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还查明,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开展合作尽职调查不
充分导致对相关资金失去控制、未及时收取租金等违规行为,反
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不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严
的问题。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存在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披露、向控股股东转
让债权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和披露程序、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4-
等多项违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十二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7.7 条、第 9.2 条、第 10.2.4
条、第 11.12.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孙望平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信息披
露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相应责任。 时任总经理
王明玮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责任人, 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清作
为财务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披露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
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中提出申辩理由如下:一是对
于债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违规事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事前均不知情。二是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款项支付符合合同约
定,债权转让相关款项由原供应商退回公司且合同终止, 均已在
2019 年处理完毕,控股股东的初衷是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是相关违规行为系规则理解偏差所致,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不
存在主观故意, 违规行为均为初犯,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且
违规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恳请从轻处理。
-5-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不能成立。公司存在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未及时披露、向控股
股东转让债权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和披露程序、募集资金使用
不规范等多项违规,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实并作出相关
行政监管措施,违规事实清楚。公司时任董事长作为经营决策和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
责人, 时任财务负责人作为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理应关注了
解公司重要债权转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相关违规事项不知
情,反映出其未能勤勉尽责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关注了解,不
能以不知情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有关
责任人不存在主观故意、相关违规行为均为初犯、积极配合调查
等情节,违规行为系规则理解偏差所致等不能作为减免其违规责
任的合理理由。
(三)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孙望平、 时任总
经理王明玮、 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6-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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