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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60338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上市公司 1 1608.48 4.938
2 其他 1 687.22 2.110
2025-06-30 1 其他 1 2295.70 7.048
2025-03-31 1 其他 1 2295.70 7.048
2024-12-31 1 其他 1 2295.70 7.048
2024-09-30 1 其他 2 2751.47 8.44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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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107 0.61 0.61 0 30.03 18.32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06 0.64 0.64 0 30.02 19.21

买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20251106 0.64 0.64 0 30.00 19.20

买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20251105 0.67 0.67 0 30.08 20.15

买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卖方: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20251105 0.67 0.67 0 40.80 27.34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04 0.70 0.70 0 49.99 34.99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吉祥路证券营业部

20251104 0.70 0.70 0 38.59 27.01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0-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元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余建飞,周金海,姚丽花,祝昌人,陈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7-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元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4浙0102执6642号)
发文单位 上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7-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元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4浙0102执6653号)
发文单位 上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7-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元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鲁1702执1584号)
发文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1-1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元成: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祝昌人,陈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ST元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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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10-11

处罚对象:

余建飞,周金海,姚丽花,祝昌人,陈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公告编号:2025-11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决定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61)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62)。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祝昌人先生、周金海先生、姚丽花女士、余建飞先
生、陈平先生: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祝昌人涉嫌欺诈发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元成股份、祝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元成股份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一)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元成股份通过
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
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 158,437,538.26 元、营业收入
208,897,751.81 元、利润总额 50,460,213.55 元。其中:2020 年年报虚增营业
成本 115,079,954.28 元,虚增营业收入 153,560,382.76 元,虚增利润总额
38,480,428.4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22.75%、21.48%、36.60%;2021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25,076,108.86 元,虚增营业收入 36,169,962.53 元,虚增
利润总额11,093,853.6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5.99%、6.31%、19.32%;
2022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18,281,475.12 元,虚增营业收入 19,167,406.52 元,
虚增利润总额885,931.4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7.22%、5.86%、1.62%。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
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
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二)
2022 年 9 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
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
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 2022 年年
报虚增营业收入 14,161,361.04 元、虚增利润总额 13,453,292.99 元,分别占当
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4.33%、24.60%。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2、元成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事项三)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542,618 股新股。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284,546,499.12 元。
2022 年 7 月至 9 月,元成股份披露《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
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元成股份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
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元成股份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元成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
导致元成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一)及欺诈发行行为(事项三),涉嫌分别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同时,
祝昌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决策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知悉淮阴项目价
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及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
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金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知悉越龙山项目存在虚增项目成本,
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及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
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姚丽花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未对公司项目管理、资金划转、财
务核算、信息披露等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及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未对公司财务核算等进行有效管
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
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余建飞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负责人,参与实施虚增越龙山项目成
本,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对
元成股份、祝昌人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850 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450 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五、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元成股份、祝昌人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
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284,546,499.12 元的
百分之十,即 28,454,649.91 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
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处以 25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49.91
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0 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五、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
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
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我局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
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
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
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
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
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
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一款第(一)项和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
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ST元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4浙0102执6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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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7-05

处罚对象: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603388 证券简称: *ST 元成公告编号: 2025-06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公示信息查询获悉, 公司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分公司”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体情
况如下:
一、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 案件号: 2024 浙 0102 执 6653 号
涉案项目: 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项目
涉案金额: 545209.88 元
申请执行人: 杭州恒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6 月 9 日
(二) 案件号: 2024 浙 0102 执 6642 号
涉案项目: 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项目
涉案金额: 371755.75 元
申请执行人: 杭州临安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 案件号: 鲁 1702 执 1584 号
案涉项目: 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 人工湿地工程 PPP 项目
涉案金额: 11864737.5 元
申请执行人: 山东谷雨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
菏泽艺坤农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分公司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6 月 20 日
二、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 导致公司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受到
影响, 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 暂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三、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并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 按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 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ST元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4浙0102执6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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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7-05

处罚对象: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603388 证券简称: *ST 元成公告编号: 2025-06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公示信息查询获悉, 公司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分公司”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体情
况如下:
一、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 案件号: 2024 浙 0102 执 6653 号
涉案项目: 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项目
涉案金额: 545209.88 元
申请执行人: 杭州恒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6 月 9 日
(二) 案件号: 2024 浙 0102 执 6642 号
涉案项目: 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项目
涉案金额: 371755.75 元
申请执行人: 杭州临安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 案件号: 鲁 1702 执 1584 号
案涉项目: 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 人工湿地工程 PPP 项目
涉案金额: 11864737.5 元
申请执行人: 山东谷雨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
菏泽艺坤农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分公司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6 月 20 日
二、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 导致公司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受到
影响, 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 暂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三、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并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 按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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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ST元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鲁1702执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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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7-05

处罚对象: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1
证券代码: 603388 证券简称: *ST 元成公告编号: 2025-065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公示信息查询获悉, 公司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分公司”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体情
况如下:
一、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 案件号: 2024 浙 0102 执 6653 号
涉案项目: 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项目
涉案金额: 545209.88 元
申请执行人: 杭州恒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6 月 9 日
(二) 案件号: 2024 浙 0102 执 6642 号
涉案项目: 杭州湍口众安汇尊温泉度假村项目
涉案金额: 371755.75 元
申请执行人: 杭州临安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 案件号: 鲁 1702 执 1584 号
案涉项目: 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 人工湿地工程 PPP 项目
涉案金额: 11864737.5 元
申请执行人: 山东谷雨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
菏泽艺坤农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分公司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 2025 年 6 月 20 日
二、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 导致公司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受到
影响, 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 暂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三、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并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 按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 指定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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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ST元成: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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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1-16

处罚对象:

祝昌人,陈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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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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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元成, A 股证
券代码: 603388;
祝昌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平,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3 年 9 月 26 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披露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称, 分
别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元、 10,000 万元、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2024 年 9 月 25 日、 2024 年 11 月 9 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先后披露《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
告》 称, 截至公告日, 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已到期的募集资金,
截至 12 月 26 日, 累计超期未归还募集资金合计 17,160.35 万元。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未在前期披露
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7.7.3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第 6.3.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昌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
务总监陈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3-
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 规定期限内, 相关责任主体均回复
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昌人、
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4-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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