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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森科技(60362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31 73048.11 34674.27 2.30 48.16 0.02
2025-12-30 57841.43 22365.21 2.40 46.87 0.01
2025-12-29 57165.58 22450.16 2.39 42.42 0.11
2025-12-26 53125.85 14435.27 2.30 39.54 0
2025-12-25 56026.47 11337.96 2.34 36.57 0.07
2025-12-24 53755.52 15790.35 2.32 36.45 0
2025-12-23 50275.23 5692.85 2.41 35.28 0.13
2025-12-22 52985.24 11660.01 2.28 34.41 0.18
2025-12-19 50286.06 12089.86 2.23 33.78 0.19
2025-12-18 48559.71 7510.46 2.04 28.0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3 1590.05 2.866
2 QFII 3 1551.83 2.797
2025-06-30 1 其他 4 4852.96 8.746
2 QFII 2 489.25 0.882
3 基金 19 49.52 0.089
2025-03-31 1 其他 3 4050.13 7.299
2 QFII 1 198.47 0.358
2024-12-31 1 其他 3 5651.93 10.186
2 QFII 1 198.18 0.357
3 基金 18 69.68 0.126
2024-09-30 1 其他 3 5872.28 10.583
2 上市公司 1 278.37 0.502
3 QFII 1 163.59 0.29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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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916 7.20 7.20 0 35.00 252.0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0224 10.86 9.59 13.24 158.00 1715.88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18 16.47 16.72 -1.50 180.00 2964.6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90102 7.63 7.57 0.79 274.40 2093.67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81221 7.97 7.97 0 30.00 239.1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80730 14.09 14.09 0 15.00 211.35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1-2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科森科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向雪梅,徐金根,李进,瞿李平,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森科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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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11-21

处罚对象:

向雪梅,徐金根,李进,瞿李平,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18 号
────────────────────────
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科森科技,A
股证券代码:603626;
徐金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向雪梅,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董事;
瞿李平,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第1页
李进,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
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8 年至 2024 年,科森科技与关联方江苏唯士达智能检测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士达)、江苏盈智融科技有限公司、
东台市科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公司未按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对外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 年,科森科技以购销往来款名义向唯士达支付资金并
于当期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笔资金占用周期
1 至 4 天。科森科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披露董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称,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选举李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李进因涉嫌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 2024 年 1 月 3 日经常熟市公安
局决定取保候审,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取保候审。但李进隐瞒相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导致其董
事候选人信息中未披露相关情形。李进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收到
第2页
刑事判决书,并于 7 月 4 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4.1.3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未勤勉尽责,对第一项、第二项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瞿李平,未勤勉尽责,对第
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李进隐瞒
其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有关责任主体均回复
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第3页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
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时任
副总经理、董事李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1 月 20 日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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