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出具“珠市监行处字(2020)A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康德莱因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期间,低价购进防疫物资熔喷布产品后高价售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等,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广东康德莱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386.55元,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1,228,159.65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1,637,54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