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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68805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6 3384.12 46.78 0.47 8.19 0
2024-04-25 3415.55 7.95 0.47 8.05 0
2024-04-24 3428.96 50.99 0.47 8.12 0.06
2024-04-23 3432.19 88.22 0.41 6.75 0.09
2024-04-22 3412.91 40.10 0.35 5.53 0.03
2024-04-19 3428.74 45.27 0.32 5.06 0
2024-04-18 3421.77 56.56 0.48 7.84 0.16
2024-04-17 3423.30 56.59 0.32 5.25 0
2024-04-16 3425.58 153.09 0.50 7.45 0
2024-04-15 3526.56 114.31 0.50 8.44 0.0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3 3591.56 46.442
2023-12-31 1 其他 4 3593.29 46.465
2 基金 20 69.94 0.904
2023-09-30 1 其他 3 3591.56 46.442
2023-06-30 1 其他 3 3591.56 46.442
2 上市公司 1 48.52 0.627
3 基金 4 8.97 0.116
2023-03-31 1 其他 3 3591.56 46.44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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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03-24 78.22 78.22 0 2.66 208.07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1-01-08 58.00 71.92 -19.35 7.35 426.30

买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泉庄路证券营业部

2020-06-29 120.00 122.00 -1.64 32.00 3840.0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军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佳华科技: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玮,王朋朋,王转转,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3-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克佳华(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罗克佳华(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3-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太罗工业怀仁分公司被怀仁县国家税务局出具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怀仁县国家税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怀仁分公司

佳华科技: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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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1-05

处罚对象:

李玮,王朋朋,王转转,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1号
───────────────
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佳华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051;
李 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朋朋,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转转,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
(一)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9月8日,公司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一次问询函中称,因公司对部分原材料的销售无法自主决定,仅承担原材料加工义务,因此不应当将该部分原材料列入“存货”科目核算,而应当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因上述事项,公司需对中期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进行如下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存货金额89,411,681.44元,占更正后存货的249.12%;减少预付款金额1,519,998.56元,占更正后预付款的7.45%;增加其他应收款金额90,931,680.00元,占更正后其他应收款科目的68.12%。
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中称,综合考虑原材料对应客户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对应代加工原材料的价值等因素,需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87,875.66元,并需据此对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1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减少4,587,875.66元,占更正后其他应收款的3.56%;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88,181.35元,占更正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4.10%;未分配利润减少3,899,694.31元,占更正后未分配利润的12.16%;合并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4,587,875.66元,占更正后信用减值损失的27.75%;所得税费用减少688,181.35元,占更正后所得税费用的17.83%;净利润
-3-
减少3,899,694.31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34.95%。
公司未对相关会计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减值测试,致使相关经营事项未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准确反映。
(二)重大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中称,发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出现显著增加的迹象。经监管核实,公司前期已存在多个风险事项:一是公司分别于6月30日、7月7日收到供应商邮寄的采购发票。按照采购合同,公司应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尾款,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二是8月上旬,公司联系供应商沟通情况时发现,原对接人员已离职,且供应商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三是下游重要客户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自7月起无法取得联系,难以继续履约。
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开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并充分提示相应风险。但公司始终未就上述事项及时作出提示,也未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明。直至监管二次问询后,公司才在9月28日的回复中对外公告,相关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预付款增加事项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
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称,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物资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器件、有色金属类材料及特种专用设备,采购
-4-
物资主要应用于公司主营的智慧环保及智慧城市领域,付款政策调整主要是对冲近期国际电子芯片市场紧缺和有色金属期货市场大幅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早期锁定货源及价格。
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回复2021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询函中称,公司2020年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供应商与其他合作伙伴从事该类业务多年,基本均采用预付账款模式,且为行业惯例;二是由于电子器件、芯片等热门原材料采购困难,基于整个产业链的现状,供应商也需向其上游预付货款,因此需公司提前付款。
公司在预付款增加事项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就其原因前后披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预付款增加事项原因前后披露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5条、第5.2.2条、第8.2.4条、第8.2.6条等规定。时任董事长李玮作为公司经营决策负责人和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上述3人的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5-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玮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提出异议称,在公司内部专题会议中曾分别提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建议并进行风险揭示。
(三)纪律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分别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尽管2人在公司内部曾提出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和风险揭示,但并未实际督促公司对外准确披露财务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不足以减免其责任,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玮、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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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罗克佳华(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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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3-16

处罚对象:

罗克佳华(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上海罗克因违反税收管理被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罚款50元。

太罗工业怀仁分公司被怀仁县国家税务局出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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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3-16

处罚对象: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怀仁分公司

2016年12月,太罗工业怀仁分公司因税务事项被怀仁县国家税务局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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