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7日上午10:00至11: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27层新斋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海涛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4837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1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人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人员等人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海涛、梅萌、彭秋和、戴君、宿玉文、张刚、杨金观、刘剑波、何沛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杨金观、刘剑波、何沛中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郑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梅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彭秋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戴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选举宿玉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选举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选举杨金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选举刘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选举何沛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名邰志强先生、刘磊先生、汝继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周昕先生、汪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邰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汝继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837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陶修明律师、赵世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