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知春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知春支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文化营村北(游乐园)3幢007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郑海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研发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8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协议为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四、反担保情况 软件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软件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软件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0年9月末,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209489.26万元,总资产216353.79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43%,占公司总资产的1.39%。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担保利益和风险、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分析 (一)担保利益及风险分析 1、担保利益分析 有助于保证软件公司充足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2、担保风险分析 信用风险:一旦被担保企业因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需要上市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则会对上市公司的形象、信誉及今后信用资源的取得造成不利影响。 (二)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数码软件的资产总额为14892.14万元,负债总额445.7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1446.35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54.79万元,实现净利润2171.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增强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保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本次担保。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且具体担保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次担保均合法合规。本担保事 项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何沛中、杨金观、刘剑波一致认为:软件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软件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软件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为软件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软件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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