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2003年9月,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表示,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闽政文〔2002〕74号)要求,为了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与管理,维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已于2002年起组织开展了林权发(换)证工作,公司于2005年基本完成了林权登记、确权及林权证的换(发证)工作。⑵福建省于1997年颁布了《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森林资源可以进行流转。”公司森林资源的流转均按有关规定办理。由于福建省是我国重点林区之一,林权制度改革启动较早,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确权已先行开展。因此,此次福建省委省政府所出台的农村土地相关政策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