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刘江杰,吴珊珊,尉建清,陈蔡建,骆圆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985 号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
刘江杰、陈蔡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
司、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尉建清,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骆圆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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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
刘江杰,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
陈蔡建,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
经查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所)、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在传化智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万向钱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杰智能)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传化智联项目
一是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描述的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包
括“应收款项减值”和“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计量”的审计应对
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是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测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重
要性水平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严格签署独立性声明、未
实施会计分录测试、了解内部控制程序不到位,以及内部控制测
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对营业收入、成本、研发费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存货、长期资产、预付账款科目,以及境外业务相关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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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到位。
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回函不符事项审计应对不到
位,相关替代程序、函证选样程序、发函信息核对程序执行不到
位。
二、万向钱潮项目
一是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存货可变现净值”部分所描
述的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是穿行测试、内部控制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对收入、存货与成本、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期间费用、
长期资产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未对贸易业务商业实
质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银行函证信息核对执行不到
位、未及时归档银行函证、往来函证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
账款回函不符事项审计应对不到位,以及往来询证函有效性存疑。
三、东杰智能项目
一是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程序不到位,包括重要性水平相关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和未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二是对收入、应收账款、商誉、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科目相关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
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有效控制,
以及往来函证和货币资金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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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所在上述传化智联、万向钱潮、东杰智能相关年审项目
中,存在未对内控测试底稿和重要的实质性程序底稿进行复核、
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未评价项目合伙人独立性、未评价项目合
伙人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参与程度是否充分适当,以及部分复核记
录无复核日期和复核记录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天健所作为传化智联、万向钱潮、东杰智能 2023 年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2.1.2 条、第 12.1.4 条、
第 12.3.3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的相关规定。
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作为传化智联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上述相关
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12.1.2 条、第 12.3.3 条的相关规定。
刘江杰、陈蔡建作为万向钱潮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上述相关行为违反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2.1.2
条、第 12.3.3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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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健所、尉建清、骆圆圆、吴珊珊、刘江杰、陈蔡建的
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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