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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琚制药(00233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53040.62 773.93 12.64 116.16 0.41
2025-12-03 53453.71 1124.01 12.23 112.27 0.08
2025-12-02 52822.98 1238.63 12.16 111.87 1.24
2025-12-01 52286.53 2248.88 11.57 107.60 0
2025-11-28 51436.90 2633.18 13.42 124.40 0.13
2025-11-27 50861.19 1679.93 14.02 131.65 0.04
2025-11-26 51444.61 3288.11 15.62 146.98 0.11
2025-11-25 51050.56 1132.71 16.18 153.55 0.07
2025-11-24 53175.53 1298.63 16.33 153.18 1.27
2025-11-21 52985.46 3074.25 15.06 140.81 2.1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6 27220.84 27.647
2 基金 1 723.81 0.735
3 社保 1 536.67 0.545
2025-06-30 1 其他 9 26473.97 26.889
2 基金 118 6173.45 6.270
3 社保 1 821.75 0.835
2025-03-31 1 其他 6 26672.20 27.090
2 基金 13 2348.06 2.385
2024-12-31 1 其他 11 26093.37 26.502
2 基金 225 11823.96 12.009
3 保险 1 764.73 0.777
4 社保 1 691.22 0.702
2024-09-30 1 其他 6 27423.87 27.864
2 基金 56 9485.02 9.63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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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516 9.56 9.35 2.25 100.00 956.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10524 13.70 13.70 0 17.00 232.90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

20210507 14.06 14.06 0 20.00 281.20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

20200811 14.90 14.71 1.29 19.28 287.27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00622 16.70 16.70 0 33.00 551.1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00521 14.16 14.16 0 33.00 467.2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5-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仙琚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宇松,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陈济谷被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行政处罚(临应急罚[2021]124-1号、临应急罚[2021]124-2号)
发文单位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济谷,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海盛制药被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临应急罚[2021]127号)
发文单位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台环临罚字[2019]34号
发文单位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处罚决定临环罚字[2017]74号
发文单位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仙琚制药: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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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5-06

处罚对象:

张宇松,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天津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
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
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
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
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宇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全面主持工作及战略部署,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
的规定,主动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本案中,张宇松负有个人责任 。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罚款数额考虑行
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后果、配合程度及停止违法行为情形及其
他有关情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五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46,680.00元。(二)并处2023年销售额 8%
的罚款171,550,232.22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5,296,912.22元。 对张宇
松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00,000元。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
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认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事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
本次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88%和49.17%。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报表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根据审慎性原则和会计判断,已根据2025年4月21日
收到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5]2号),
确认了2024年度的预计负债和相关损失,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十六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上述罚款金额已相应减少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296,912.22元,预计不会对公司未
来业绩产生影响。
三、整改措施
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事
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立即整改,主动调整地塞
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为全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
任,建立系统化、常态化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以下措施强化反垄断合规管理:
1、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的合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反垄断专
题培训,覆盖重点人员及重点岗位。针对管理层、业务部门开展专项培训,通过
案例教学提升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2、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组织业务部门自查与专项抽查
相结合,法务部门出具风险提示。
3、完善合规制度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管控,健全反垄断合规机制。在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法律机构的指导下,公司已及时制定《仙琚制药反垄断合规
管理指引》、《仙琚制药反垄断员工合规手册》。
4、深化整改落实:全面梳理业务,排查反垄断合规风险。
5、推动可持续发展:在全面筑牢合规基础的同时,致力于聚集主业,优化
运营模式,加大创新力度,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确保公司稳
健长远发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陈济谷被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行政处罚(临应急罚[2021]124-1号、临应急罚[2021]124-2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8-28

处罚对象:

陈济谷,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海
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制药”)、海盛制药负责人陈济谷于2021
年8月27日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应急罚【2021】1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
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
    2021年1月21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6月24日,浙
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完成整改,仍存
在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海盛制药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二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所述违法行为,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海盛制药法定代表人陈济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
应急罚【2021】124-2号),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认为:陈济谷直接负责的台州
                                   1
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执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陈济谷作出罚款四万元的
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2021年7月2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时,发现海盛制药金属锂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海盛制
药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五 )项的规定,拟对海盛制
药作出处罚款八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一是严肃约谈相关负责人,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二是命令海盛制药按决定书要求逐条整改,严格规范运
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进一步加
强公司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海盛制药2021年
上半年净利润384.94万元,占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40%),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
    3、目前,海盛制药将严格按照应急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
                                 2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3

海盛制药被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临应急罚[2021]127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8-28

处罚对象: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海
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制药”)、海盛制药负责人陈济谷于2021
年8月27日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应急罚【2021】1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
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
    2021年1月21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6月24日,浙
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完成整改,仍存
在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海盛制药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二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所述违法行为,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海盛制药法定代表人陈济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
应急罚【2021】124-2号),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认为:陈济谷直接负责的台州
                                   1
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执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拟对陈济谷作出罚款四万元的
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2021年7月2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盛制药进行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时,发现海盛制药金属锂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海盛制
药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五 )项的规定,拟对海盛制
药作出处罚款八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一是严肃约谈相关负责人,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二是命令海盛制药按决定书要求逐条整改,严格规范运
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进一步加
强公司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海盛制药2021年
上半年净利润384.94万元,占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40%),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
    3、目前,海盛制药将严格按照应急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1号)
                                 2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4-2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7号)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3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台环临罚字[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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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7-25

处罚对象: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因海盛制药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28,800元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处罚决定临环罚字[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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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7-25

处罚对象: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因海盛制药存在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违法行为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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