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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00236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33006.84 10375.82 0 0 0
2025-12-03 32199.30 14413.53 0 0 0
2025-12-02 29349.26 5755.06 0 0 0
2025-12-01 28808.29 7738.75 0 0 0
2025-11-28 30157.13 5417.66 0 0 0
2025-11-27 27228.28 6190.11 0 0 0
2025-11-26 26429.36 6097.56 0 0 0
2025-11-25 25502.29 6938.12 0 0 0
2025-11-24 24547.52 5550.53 0 0 0
2025-11-21 24247.14 8287.47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3011.12 5.318
2025-06-30 1 其他 2 432.95 0.765
2 QFII 1 160.05 0.283
3 上市公司 1 117.48 0.207
4 基金 7 27.71 0.049
2025-03-31 1 QFII 2 1323.51 2.338
2 其他 1 351.40 0.621
2024-12-31 1 QFII 2 462.50 0.817
2 其他 2 394.60 0.697
3 基金 10 50.49 0.089
2024-09-30 1 QFII 1 330.94 0.58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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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25 4.79 4.81 -0.42 310.10 1485.38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23 4.60 4.62 -0.43 100.00 460.0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临潢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22 4.61 4.63 -0.43 43.00 198.23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临潢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19 4.86 4.88 -0.41 83.00 403.38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临潢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18 4.92 4.94 -0.40 100.00 492.0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临潢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17 4.98 5.00 -0.40 35.00 174.3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临潢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南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4-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卓翼科技: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夏传武
公告日期 2021-1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夏传武
公告日期 2021-05-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卓翼科技: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夏传武

卓翼科技: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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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4-12

处罚对象:

夏传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配偶韦舒婷女士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粤 03 刑初 213 号、(2023)粤 03 刑初 27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夏传武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罪,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的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传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内幕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
 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5 月、2018 年 8
 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反馈已提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起上诉,最终结果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二审判决为准。如该诉讼事项
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
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

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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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2-03

处罚对象:

夏传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翼科技”)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1]3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夏传武先生转发的由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1〕83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夏传武内幕交易卓翼科技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夏传武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证监会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夏传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夏传武先生作为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拟终止该次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卓翼科技无限
售流通股 11,552,730 股,卖出资金 111,945,953.70 元,占卓翼科技总股本的
1.9919%。经计算,夏传武避损金额为 21,308,432.85 元。
    证监会认为:夏传武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
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
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
21,308,432.85 元,并处以 21,308,432.85 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
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
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的情况,系证监会对夏传武先生其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处
罚决定中的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5.1 条、14.5.2 条、14.5.3 条
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夏传武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夏传武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
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卓翼科技: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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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5-28

处罚对象:

夏传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3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公司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 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
的卓翼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11,552,730 股,卖出资金 111,945,953.70 元,占卓翼
科技总股本的 1.9919%。经计算,夏传武避损金额为 21,308,432.85 元。 夏传武
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夏传武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证监会拟决定: 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 21,308,432.85
元,并处以 21,308,432.85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夏传武实
施的行政处罚, 夏传武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夏传武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夏传武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定。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证监会拟对其个人
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
证监会对夏传武先生的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5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 年 11 月修订) 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
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结论为准;
2、 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夏传武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上述拟处罚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夏传武先生个人, 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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