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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号3幢F243室。
经查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1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
恩电气”)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屏信息”)作为摩恩电
气持股5%以上股东,因部分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可能导致股票
进行减持处置,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6%。
摩恩电气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8月2日、8月3日、9
月21日、10月31日披露公告,公告显示摩恩电气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查询平台中获悉,自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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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0月29日,融屏信息两融账户中的部分“摩恩电气”股份被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累计平仓6,744,300股,占“摩恩
电气”总股本的1.54%。
此外,融屏信息在受让上述股份时曾承诺“自过户登记完成之
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
式卖出股票”,根据此承诺,融屏信息所持股份的限售期限为2017
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
融屏信息作为持有摩恩电气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时间与首次减持的时间间隔不
足15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的规定,且违反了融屏信息出具的承诺。
融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
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11.11.2条,《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
条、第4.3.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
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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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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