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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30099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3614.86 283.91 2.89 43.47 0.10
2024-04-24 3528.09 358.69 2.79 43.16 0
2024-04-23 3481.25 219.60 2.89 44.39 0
2024-04-22 3394.41 208.29 2.89 43.81 0
2024-04-19 3420.93 151.31 2.89 43.29 0
2024-04-18 3525.26 231.73 2.89 43.52 0.03
2024-04-17 3483.61 219.13 2.86 42.33 0.04
2024-04-16 3525.15 164.93 2.82 39.93 0
2024-04-15 3529.61 228.41 2.82 41.96 0
2024-04-12 3617.27 145.29 2.82 42.95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636.28 7.272
2 保险 1 127.91 1.462
3 基金 3 60.76 0.694
4 社保 1 44.40 0.507
2023-12-31 1 其他 1 906.21 10.357
2 基金 67 861.72 9.848
3 券商 1 64.56 0.738
2023-09-30 1 基金 7 328.33 3.648
2 其他 1 199.94 2.222
2023-06-30 1 基金 73 1234.49 13.717
2 其他 1 0.09 0.001
2023-03-31 1 其他 1 166.70 1.852
2 QFII 1 88.29 0.981
3 基金 1 80.38 0.893
4 上市公司 1 53.90 0.59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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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9-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山维嘉思受到中山市食药监局处罚(食行罚〔2018〕514号)
发文单位 中山市食药监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中山市维嘉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湛江华煌食品受到徐闻县市场监督局处罚(徐市监桥处字[2020]025号)
发文单位 徐闻县市场监督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湛江市华煌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川)安监罚〔2017〕5号
发文单位 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肖东顺,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16号
发文单位 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对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土资罚〔2014〕160号
发文单位 汉川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中山维嘉思受到中山市食药监局处罚(食行罚〔2018〕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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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9-18

处罚对象:

中山市维嘉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中山市食药监局出具食行罚〔2018〕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维嘉思食品因违法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咔哇氿”γ-氨基丁酸饮料,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湛江华煌食品受到徐闻县市场监督局处罚(徐市监桥处字[202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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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9-18

处罚对象:

湛江市华煌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徐闻县市场监督局出具徐市监桥处字〔2020〕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华煌食品因其生产的蓝莓果肉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以50,100元罚款并销毁该批次产品的处罚。

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川)安监罚〔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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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4-24

处罚对象:

肖东顺,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一)2014年武汉欢乐家国土处罚
2014年6月23日,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川土资罚〔2014〕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武汉欢乐家2013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用于厂房建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相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相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并处罚款28.867万元。武汉欢乐家于2017年5月缴清上述罚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武汉欢乐家已取得行政处罚涉及土地的土地权证。
2017年5月19日,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武汉欢乐家已足额缴纳相应罚款,且消除了违法用地情形,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2017年武汉欢乐家消防处罚
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孝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武汉欢乐家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新建工程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2万元。
武汉欢乐家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所涉新建工程已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孝公验字〔2017〕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于2017年10月取得了房产证,至此违法情形已全部消除。
2018年4月4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证明》,确认“该公司在收到我支队相关法律文书后,已采取有效措施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已经我支队验收合格,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发生火灾事故,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17年6月武汉欢乐家安全生产处罚
2017年6月12日,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川)安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2016年12月1日武汉欢乐家罐头车间发生的一起机械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武汉欢乐家存在的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主要责任人肖东顺处罚款2万元。
2017年6月23日,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12.1”机械致人死亡一般事故的说明》,确认“本次事故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行较轻,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的违法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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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4-24

处罚对象:

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一)2014年武汉欢乐家国土处罚
2014年6月23日,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川土资罚〔2014〕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武汉欢乐家2013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用于厂房建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相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相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并处罚款28.867万元。武汉欢乐家于2017年5月缴清上述罚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武汉欢乐家已取得行政处罚涉及土地的土地权证。
2017年5月19日,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武汉欢乐家已足额缴纳相应罚款,且消除了违法用地情形,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2017年武汉欢乐家消防处罚
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孝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武汉欢乐家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新建工程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2万元。
武汉欢乐家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所涉新建工程已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孝公验字〔2017〕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于2017年10月取得了房产证,至此违法情形已全部消除。
2018年4月4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证明》,确认“该公司在收到我支队相关法律文书后,已采取有效措施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已经我支队验收合格,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发生火灾事故,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17年6月武汉欢乐家安全生产处罚
2017年6月12日,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川)安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2016年12月1日武汉欢乐家罐头车间发生的一起机械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武汉欢乐家存在的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主要责任人肖东顺处罚款2万元。
2017年6月23日,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12.1”机械致人死亡一般事故的说明》,确认“本次事故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行较轻,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的违法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对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土资罚〔2014〕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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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4-24

处罚对象:

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一)2014年武汉欢乐家国土处罚
2014年6月23日,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川土资罚〔2014〕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武汉欢乐家2013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用于厂房建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相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相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并处罚款28.867万元。武汉欢乐家于2017年5月缴清上述罚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武汉欢乐家已取得行政处罚涉及土地的土地权证。
2017年5月19日,汉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武汉欢乐家已足额缴纳相应罚款,且消除了违法用地情形,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2017年武汉欢乐家消防处罚
2017年8月10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孝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0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武汉欢乐家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新建工程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2万元。
武汉欢乐家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所涉新建工程已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孝公验字〔2017〕第104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于2017年10月取得了房产证,至此违法情形已全部消除。
2018年4月4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证明》,确认“该公司在收到我支队相关法律文书后,已采取有效措施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已经我支队验收合格,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未发生火灾事故,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17年6月武汉欢乐家安全生产处罚
2017年6月12日,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川)安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就2016年12月1日武汉欢乐家罐头车间发生的一起机械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武汉欢乐家存在的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主要责任人肖东顺处罚款2万元。
2017年6月23日,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12.1”机械致人死亡一般事故的说明》,确认“本次事故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行较轻,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的违法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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