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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60056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5 46457.77 1397.07 33.44 57.52 4.84
2025-12-04 47276.74 2374.52 28.64 48.97 0
2025-12-03 47577.75 4482.41 28.75 49.74 0.09
2025-12-02 47561.84 2495.10 28.71 49.38 0.13
2025-12-01 47790.12 2242.70 28.68 49.33 0.12
2025-11-28 47501.54 1937.69 28.65 48.99 0.02
2025-11-27 47934.11 2602.71 28.64 49.26 0.01
2025-11-26 47328.99 2051.95 28.70 49.08 1.66
2025-11-25 46576.64 2455.15 27.19 46.49 0.10
2025-11-24 45876.14 1492.80 27.10 46.07 0.0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144140.32 24.786
2025-06-30 1 其他 4 145807.63 26.649
2 基金 14 994.82 0.182
2025-03-31 1 其他 3 144717.45 26.450
2 基金 2 1334.44 0.244
2024-12-31 1 其他 4 139926.58 25.575
2 基金 19 3322.88 0.607
2024-09-30 1 其他 5 145185.42 32.048
2 基金 2 642.01 0.14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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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12 1.99 1.95 2.05 960.00 1910.40

买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洗面桥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洗面桥街证券营业部

20250910 1.88 1.88 0 30.87 58.04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826 1.75 1.93 -9.33 70.00 122.5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822 1.91 1.91 0 39.99 76.38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02 1.90 1.90 0 50.00 95.0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250605 1.87 1.87 0 100.00 187.0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2-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山鹰国际: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山鹰国际: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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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2-10

处罚对象: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34 号
────────────────────────
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福建
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一、 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4 年 6 月 24 日,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以下
简称公司)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山鹰转债” 的提示性公-2-
告》 显示, 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盛实业)
拟以不高于每张面值的价格购买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山鹰转
债” 持有至到期, 预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根据
公司公告, “山鹰转债” 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到期兑付并摘牌。
经核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泰盛实业未增持“山鹰转债”。
另经查明,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期间,“山
鹰转债” 仅有 11 个交易日成交最低价格低于面值。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泰盛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理应严格遵守、 及时
履行。 但泰盛实业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违反了
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 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4.5.1 条、 第 4.5.2 条、 第 7.7.5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4.1.1 条等有关
规定。
( 二) 申辩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 泰盛实业提出的主要申辩理由为, “山鹰转
债” 仅有 11 个交易日最低价低于面值, 可增持期间主要处于增
持前期且时间太短, 筹措相关资金的时间过于紧迫, 且并未对可
转债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3-
( 三) 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泰盛实业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
施增持, 违反了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对投资者的合理预期造成影
响, 违规事实清楚明确, 其所称未造成影响等理由不能成立。 本
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可增持期间等情况, 合理认定其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
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应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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