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亚欧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湘永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0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发深(宝)劳监罚〔2018〕FH002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新益昌有限在2018年1月份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对新益昌有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发深(宝)劳监罚〔2019〕FH001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新益昌有限在2019年1月份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对新益昌有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5日,因新益昌有限2台金属压铸机共3个控制箱金属框架未接地保护,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宝安监罚当[2018]1440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新益昌有限给予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27日,新益昌有限因丢失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作出“深宝税简罚[2019]33447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决定对新益昌有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8月3日,新益昌有限因快递途中丢失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作出“深宝税简罚[2018]3162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决定对新益昌有限给予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