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2)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注:显示所有成份股披露的最新一期业绩预告